- 作者:gjj
- 发表时间:2024-08-26 09:28
省直公积金业务热点问题问答
问题一: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提取公积金的要求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6 号)规定,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应在产权过户满 1 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 1 年后的 24 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限制,职工家庭需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外。
问题二:申请租房提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办理材料?
答:
申请条件: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 1 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到本次提取日的实际汇缴额,最多不超过近 1 年的实际汇缴额,实际汇缴额不含账户合并、外部转入、补缴、结息等正常汇缴额以外的金额。
办理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署《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公证书。
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资料,或安排人员核实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以内告知结果。
问题三:申请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条件及办理材料有哪些?
答:
申请条件: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以下情况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省直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
单位暂存款账户余额为零。
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且单位账户内无人员。
办理材料:
线下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或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或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原件)。
问题四: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答:
申请条件: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按贷款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办理材料:借款人身份证;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